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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8/2019
刘惟诚.“荒谬”的贫穷线
作者: 刘惟诚

我国在贫穷率的管理工作,表现一直以来都很不错。我们在2016年开始,就宣布自己是世界上拥有最低贫穷率的国家,即0.4%。接近“零”的优异表现,甚至超越被认为拥有最少穷人的欧洲福利国(比如芬兰、荷兰、挪威和瑞典,他们的贫穷率分别为6.3%、7.9%、8.1%和9.2%)。当然,这项记录无法说服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菲利普奥尔斯顿,因为他在国内进行的实地勘查中发现,大马的贫穷人口被严重低估,因其贫穷率应为16到20%之间。

很快的,我国经济部长阿兹敏,就在奥尔斯顿宣布上述调查结果后,立即通过文告对其言论进行反驳,指大马已按国际标准制定贫穷率,一直以来也通过各种援助计划来帮助低收入家庭,直斥联合国的初步报告没有根据。由于两造各执一词,所以,我们应该相信谁?别的不说,先说我国何以迎来人权事务权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去年11月对我国展开第三轮的普遍定期审议(UPR),并在今年3月举行的第四十届会议中,对我国提出268项人权改善建议。

在这么多项建议中,我国接纳了当中的148项,包括积极邀请人权理事会所有特别程序官抵马对各种议题进行审议。奥尔斯顿就在这样的背景下,启程前来我国进行长达11天的贫穷现状考察,出发前夕他还表明希望贫穷率接近“零”的大马“能成为一个消除贫穷的指标”。我们都知道,考察后的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奥尔斯顿在考察结果汇报会中甚至脱口表明我国现有的标准是“荒谬”(ridiculous)的。

对我而言,特别程序官的这项回应,应该早已在政府的意料之内,因为我国的贫穷率向来备受争议,在过去5年已有不只一家机构、一批学者,陆续通过各种方式向政府作出建言,要求经济策划单位(EPU)重新修订“无法反映现实”的贫穷率,比如在今年3月结束访问马大的美国访问学者拉瓦廉在向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NBER)提交的工作报告中表明我国城乡的贫富差距显著,需检讨贫穷率计算方式。

如果你觉得,对我国贫穷率有意见的,只是外国人,这你就大错特错了。我国学者早在5年前就积极对贫穷现象展开研究,国大和北大教授在2016年发表的联合研究中就曾“含蓄”地表明贫穷率算法有改进(improve)的必要、工大学者奴丽雅娜一年后也在所发表的期刊论文中强调现有计算方式需要考量更多新元素,另外,本地经济学者素罗查纳,也在2015年的研究中认为政府需要在贫穷率管理中调整思维(paradigm shift)。

此外,国库控股研究中心(KRI)在今年5月发布的贫穷难题(Poverty Conundrum)报告中,更直截了当地批评现有的贫穷率计算模式“离地”,而且“无法用作拟定更有意义的政策”。这种批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政府目前所采用PLI计算法的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5年,而我国在过去5年内,年均通膨率达2.42%,但政府却只对国家贫穷线(NPL)上调50令吉(2014年PLI是930令吉,而2018年的是为980令吉),这并不符合时宜。

而且,在现有的家庭财富机制中,低收入阶层(B40)涵盖了三组受薪户。即中低收入(168万户)、低收入(108万户)和贫穷(2万多户),而在贫穷线之上的低收入家庭,月入标准最高2614令吉,该家庭若能拥有这笔最高收入,则每人每日能开销22令吉,若是平均线(即1300令吉)为每人每日11令吉,这虽然远比贫户每人每日最高8令吉高,但三者间并没有谁比较好,因为低收入家庭在城市、半城乡地区也是难以生存。

虽然东马贫穷线相对较高,即沙巴1180令吉和砂拉越1020令吉,但和西马相比也仅有200令吉和40令吉之差,当中的差距很快就会受到当地更高的物价、资源投放和运输成本所侵蚀,所以同样对偏远地区的贫户没有很大的实质意义。显然,政府目前所采用的贫穷线标准,是不切实际的,我甚至想套用奥尔斯顿的话说,是“荒谬”的。当然,政府内确实也有看到问题者,比如贸工部副部长王健民就在去年10月承认,政府确实需要调整PLI的标准。

然而,让我比较失望的是,面对着海内外学者、研究团体和专业机构的呼吁,身兼整顿国家经济大任的阿兹敏,竟然能够完全不当一回事,还全盘否定联合国特别程序官的建言,表现非常消极。政府需要知道的是,我国早前所达致的0.4%贫穷率,是意味着我国已近乎消除了月入580令吉以下的赤贫率,在一个仍有大批原住民、东马土著三餐不继的地方,你觉得,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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