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桑2日综合电)国际体育仲裁庭(CAS)日前公布孙杨抗检案重审仲裁报告,其中指出孙杨当时行为鲁莽,无法证明并非故意为之,因此依规判处禁赛4年3个月。
据报告内容,孙杨是违反了国际泳联(FINA)反兴奋剂条例第2.3条(逃避、拒绝或未能提交药检样品)和第2.5条(选手或他人篡改检测),依第10.3.1条例,将禁赛4年。若选手能证明违规行为并非故意,则禁赛期为2年,如果能证明有特殊情况和理由可缩短禁赛期,视选手过失程度而定。
ADVERTISEMENT
CAS随后指出,“虽他(孙杨)称自身行为是因认为药检采集是非法,以及信念被放弃所引导,但他在听证会时没辩称,当时不存在任何明确意义的违规意图。”
因此,CAS仲裁小组认定孙杨的行为是“鲁莽的”,明显“无视可能造成的后果”,因此他不适用减轻处罚条例。
对于孙杨的禁赛期,CAS仲裁小组则是引用了第10.9.1.1条例的B(1)罚则,也就是第1次违规(2014年)的禁赛期(3个月),加上第二次违规的禁赛期总和,因此是4年3个月。
负责检测助理现身说法
而根据证人出席名单,当时负责处理孙杨药检的禁药检测助理(DCA)在缺席首次听证会,仅以书信方式提交证词后,此番终于现身说法。
而报告中指证,国际兴奋剂检测和管理机构(IDTM)存有涉案血样采集助理(BCA)和该DCA的保密声明,证明他们都曾接受兴奋剂控制官员(DCO)的培训。这推翻了DCA在首次听证会中,称自身本职为建筑工人,从未学习如何进行药检的说法。
对于国际反兴奋剂组织在上诉中提及孙杨方涉及恐吓及骚扰证人,报告中则引述了孙杨方在2019年6月和2021年4月的2度否认声明。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