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先生来信指出,已经有22年的公寓,至今还没有分层地契,要如何取得分层地契的转移?管理层曾经和市议会开了几次会,可是也没有结果,有甚么方法可以争取到分层地契?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公寓建成后需要多久时间,发展商一定要处理分层地契的申请,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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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寓位于加影,就是雪兰莪州加影通往士毛月旧路,靠近Bandar Teknologi。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根据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发展商在移交新屋锁匙给购屋者的6个月内,就需要为购屋者提呈办理分层地契的申请。
他说,这位读者在信中披露,公寓已经建好22年,可是,还没有分层地契,不晓得发展商是否仍在营运,假如发展商的公司仍在运作,联络多几位业主直接找发展商,希望发展商尽快处理。
假如发展商已不在,就是公司已经收盘,其业务或资产将由清盘师接管,那么可以向当年负责买卖合约的律师楼了解,谁是清盘师,然后联络清盘师;假设发展商已经清盘,也要设法解决分层地契“吊住”的问题,不然问题将一直悬而未决。
业主应设法联系发展商
他指出,在雪隆一带地区,仍有一些屋龄已超过双位数的公寓,尚未有分层地契,业主应该设法联系发展商(假如发展商公司仍在),以便尽早将分层地契的问题处理好。
陈钟灵补充,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的通过,主要是弥补国家土地法典(National LandCode),以及1966年房屋发展管制法令的不足。不过,该法典仅适用于西马各州,主要是管制分层建筑物,例如公寓、组屋、商业高楼大夏,以及城市房屋。
背景资料
分层地契(Strata Title)是属于分层房地产(Stratified Property)的地契,所谓的分层房地产,就是指围篱与守卫(Gated&Guarded)的住宅区,公寓或办公楼这样的房地产建筑。
这些分层地契建筑物的业主,除了拥有本身的单位,也和其他的业主,可以使用住宅社区内的公共空间与设施,例如走廊、电梯、停车房、泳池、保安亭和社区内的道路等等。
分层房地产的业主,除了拥有本身屋子的产权,也和其他业主拥有使用公共财产的产权,同时,会根据各自的单位分额(shareunit)支付管理与维修费。
关于分层地契法令的申请与办理程序,主要是由产业项目的发展商负责。身为房产买家或业主,只需要确保买卖合约内,关于总地契的栏目,有将重要的资料和细节纪录在内。
假如个人的分层房产单位,至今还未拿到自己的分层地契,那么应该向发展商查询,或是询问当地的土地局,以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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