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6日讯)宪法专家阿兹巴里认为,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有需要在国会里通过信任动议。
阿兹巴里也是霹雳州反对党领袖兼德彬丁宜区州议员,他今日在文告中表示,首相在国会通过信任议,是一项应该进行的做法和传统,更何况是属于微弱多数和受到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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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宪法没有指明要这么做,但是也没有受到宪法任何条文禁止,更重要的是更为符合宪法精神。”
属于微弱多数和受到质问
阿兹巴里指出,很明显的,至今大家都一致认为国会信任动议是有需要的,以确认这项中期委任,这有异于国家元首和统治者在大选后的委任。
他说,这项做法也是持续进行的,从已故敦胡先翁于1976年开始,接著于2003年的拿督斯里阿都拉和去年的霹雳州务大臣拿督沙拉尼,他们的委任都通过信任动议。
他指出,在1976年和2003年,执政党在下议院里都取得三份二的多数支持,东姑阿都拉曼于1970交权给敦阿都拉萨,敦胡先翁于1981年交权给敦马哈迪,没有提出信任动议,这2个的情形是少数受委的案例。
他表示,当1987年巫统被法庭宣布为非法时,马哈迪在国会外证明获得多数支持,此外,比较接近的做法是于2003年和2020年,当时的首相都偏向寻求信任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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