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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59pm 09/09/2021

纳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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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父子欠税案上诉失败
税收局准追讨逾17亿

(布城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和其儿子拿督案,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2人针对高庭的简易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并维持高庭的裁决,即批准内陆向他们分别追讨近17亿令吉和3760万令吉税款。

纳吉和纳兹夫丁是在去年7月,针对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即在无需传召证人供证的情况下直接判),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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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于今日通过线上的方式,聆审纳吉和纳兹夫丁针对高庭批准内陆税收局向他们追讨税款所提出的简易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另二司为拿督瓦兹尔阿兰和拿督苏邦利安。

三司是在聆听了上诉方和答辩方近4个小时的陈词后,作出上诉裁决。纳吉和纳兹夫丁是此案的上诉方;答辩方则是内陆税收局。

纳吉和纳兹夫丁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沙菲宜;内陆税收局的代表律师则是哈兹琳娜。

上诉庭:所得税法令没违宪

阿都卡林在裁决时指出,针对沙菲宜在陈词中指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违宪的相关论点,上诉庭三司认为此条文并没违反联邦宪法第121条款。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阐明,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法庭不得接受任何要求追讨的税额过高,评估不当,上诉或错误增加的请求;联邦宪法第121条款则赋予司法应有的权力与权限审理任何案件。

阿都卡林说,在诠释税收法方面,必需是基于特定的法律,而所得税法令具备自身的模式。

“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的立场是明确的,在此法令下,国内的各个法庭也作出了一致的裁决。”

他说,根据马来西亚的税收法,即使纳税人要对税收评估向所得税特委会(SCIT)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间必需支付所得税欠款。

他引述多宗案例,包括了联邦法院裁判阿鲁姆甘诉大马政府案件,其中提及“先付款、后再谈”;有关的所得税法令赋予内陆税收局以“先付款、后再谈”的基础,向纳税人追讨税收。

他也说,虽然纳税人向所得税特委会提出上诉,但政府可透过内陆税收局总监,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继续征税行动。

“整体而言,这2宗上诉是没有理据的,高庭此前所作出的裁决也没有任何方面是需要修正的。”

纳吉父子须各付1万堂费

同时,阿都卡林也谕令纳吉和纳兹夫丁各支付1万令吉的堂费。

高庭是在2020年7月22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吉追讨近17亿令吉所得税欠税诉讼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以及在2020年7月6日批准内陆税收局向纳兹夫丁追讨3760万令吉所得税欠款案所提出的简易判决申请。

沙菲宜:将向法院上诉
申请暂缓执行判决

此外,沙菲宜表示,上诉方会就今日的这项裁决,向联邦法院寻求上诉准令。

他因此要求暂缓执行简易判决,直到联邦法院有结果为止。

对此,阿都卡林表示,上诉方必须入禀正式的暂缓申请,列明是基于什么情况需要暂缓。

沙菲宜接着提出申请,要求在等待正式入禀之前,取得临时暂缓令。

阿都卡林批准沙菲宜提出的临时暂缓令申请,但要求后者最迟必须在下周二入禀正式的暂缓申请,否则就会中断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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