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利指出,迄今为止,政府并没有修宪以废除任何阻止国会议员辞职後重新竞选的条文。
他昨日以书面回覆行动党依斯干达公主城国会议员林吉祥时说,政府目前并没有掌握相关的资讯,以修宪禁止国会议员在辞职後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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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47条文,即规定成为国会议员的年龄限制(受联邦宪法第48条文约束)及对相同国会议员再度受委为议员,没有明确的限制。
“目前,联邦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文限制当选议员辞职後再竞选,除非当选议员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或(2)条文被取消资格,否则将根据联邦宪法第48(4)条文规定,一旦取消资格生效,其议席将会悬空。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51条文阐明,国会议员可以通过书面放弃议员资格,并致函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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