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23日综合电)中国贵州省贵阳市中级法院23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茅台集团前董事长袁仁国受贿案,他因收贿人民币1.129亿余元(约7329万令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现年65岁的袁仁国于1974年进入贵州茅台酒厂工作,从酿酒工人干起,一路升任至董事长,有“酿酒大师”的称号;他在贵州茅台呼风唤雨多年,2019年5月才被查,当年茅台集团就有11名高管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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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指出,1994年至2018年期间,袁仁国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茅台酒厂副厂长、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1.129亿余元人民币。
判决书提到,鉴于受贿财物中有2050万元属于未遂,并且袁仁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亦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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