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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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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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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16am 27/09/2021

维修

保证期

发展商

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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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

漏水

发展商一再拖延 厕所漏水错过维修保证期

张小姐说,她购买了一间公寓单位,在间,主人房厕所发生问题,经过维修后,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总是再三拖延,同时给了许多似是而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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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她写了投诉信到律师楼,发展商才派人来维修,可是,那时已过了业主可拥有的维修房屋保证期。

她说:“当时,我并没有在维修文件上签名,因为需要时间观察,果然不出所料,漏水问题又再出现,再次投诉时,发展商以房屋过了维修保证期为理由,没有加以维修。”

最近发展商又催促她尽快处理这问题,因为其律师准备结算尾账,因为还有5%屋款未过账,发展商献议赔偿她500令吉,否则将把案件交给法庭处理。

她在信中提出以下问题:

1.请问应该接受该笔钱吗?还是交给法庭处理?

2.过了维修保证期,是否意味发展商就可以不理会所有投诉?(而且这是之前的手尾工作)3.我有权利提出更高的赔偿吗?

4.我能入禀房屋仲裁庭指控发展商吗?

答:购屋者协会中文组主任陈钟灵说,张小姐没有提及发展商何时交屋,因此不能确定是否还能入禀房屋仲裁庭,并向发展商提出索偿。

我们向发展商购买房屋,在面对问题后,准备通过房屋仲裁庭,然后向发展商提出索偿的有效期是:入住文件发出后的12个月内,或是维修保证期满后的12个月内,假设维修保证期是18个月,就是在发展商移交锁匙后的30个月内,如果维修期是24个月,那么是在36个月内。

针对张小姐提及是否有权利提出更高赔偿,陈钟灵说,购屋者有这样的权利,但这要看她与发展商之间协商的成果,购屋者希望争取更高赔偿,发展商哪方则尽所能“减价”,因此,关键在于彼此的技巧与功夫。

另外,张小姐问到是否应接受该笔钱,或是交由法庭处理,陈钟灵说,张小姐应该权衡案件交法庭处理胜算有多高、得与失之间的比率,然后才做决定。

呈书面通知较有利争取

在保证期满之前,假如张小姐有呈上书面通知,表明问题并没有解决,这样比较有条件争取,其实,在维修保证期间,张小姐给予发展商30天时间进行维修,如果发展商在这期间没有将问题解决,购屋者可以请承包商前来估价,然后给发展商及其律师各一份价格表,再给发展商14天时间,如果发展商依然没有行动,购屋者可以指示承包商动工,维修的开销从律师握的5%屋款中扣除。

许多时候,当我们耐心等待发展商做好“手尾”工作,可是,却因为发展商一再拖延,导致可以解决的问题,却因为错过维修保证期,造成问题并没有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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