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2日讯)导演、副导演及男演员拥毒案今日在江沙推事庭进行案件管理,3人在庭上认罪,惟案件物证化学报告尚未出炉,推事定此案12月1日过堂。
28岁的男演员莫哈末尼占、49岁导演莫哈末拉迪夫及46岁副导演赛夫今日在推事沙兹米尔面前认罪。根据控状,尼占于前日上午7时15分在公主花园一间住所拥有1.15克大麻,莫哈末拉迪夫则被发现拥有0.3克大麻,至于赛夫则藏有0.38克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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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尼占及莫哈末拉迪夫皆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6条文下提控,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赛夫则在1952年危险毒法令第12(2)条文下遭控,一旦罪成,可被罚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诺苏哈达,3名被告由法律援助局律师英丹沙菲妮代表。诺苏哈达要求推事允准莫哈末尼占及莫哈末拉迪夫分别以6000令吉保释候审,赛夫则以8000令吉保释。
英丹沙菲妮代表被告求情说,行管期间被告所涉及的职业受到影响完全没有收入,因此希望降低保释金。推事遂定下莫哈末尼占需交3000令吉保释金、莫哈末拉迪夫2600令吉及赛夫32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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