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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33pm 22/10/2021

多源流学校合法性案

多源流学校合法性案

多源流学校合法性案11月23审 高庭准无需传召证人

(吉隆坡22日讯)高庭今日批准答辩方的申请,在无需传召证人的情况下,审理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和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入禀有关多源流学校合法性的诉讼;案件择定11月23日开庭审理。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今日下午2时30分,在线上聆审起诉方和答辩方的陈词后,做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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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鸿财:以法律论证审理

华文理事会主席拿督王鸿财今日发文告指出,政府、马来西亚华文理事会、淡米尔语言协会、淡米尔学校校友联盟和董教总,此前要求法庭在无须传召证人的情况下,以法律论证(Legal Argument)的方式审理此案。

他说,法庭以法律论证方式审理此案,起诉方和答辩方律师将针对相关宪法及教育法令条文作出诠释,不会传召证人进行法律论证审讯。

他也说,法庭也择定案件在答辩方及起诉方提呈书面证词、回复及书面陈述后,于11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

王鸿财表示,法庭今天作出的裁决基本对答辩方有利,也是答辩方希望看到的裁决,接下来答辩方所有团体奖召开联席会议,以讨论接下来的应对策略。

他说,这是关系到华淡小的整体利益问题,因此各团体必须连成一线,共同维护国民型小学的利益。

他补充,法庭将公开审理此案,惟胥视开庭前两周冠病疫情的情况而定。

本案答辩方代表律师为拿督塞巴斯蒂安及古纳瑟兰;起诉方代表律师为哈尼夫。

答辩方在上个月援引高庭条规第14A指令,向法庭入禀申请在不经审讯的情况下处理案件;起诉方即大马半岛马来学生联合会和大马伊斯兰教育发展理事会反对这项申请。

根据高庭条规第14A指令,法庭可在无需传召证人的情况下,针对法令问题的争议作出裁决。

律师:可直接参考宪法文件

答辩方代表律师认为,任何与宪法有关的案件,法庭只须诠释相关宪法及教育法令即可,无需传召其他证人出庭。

代表律师也认为,法庭可直接参考宪法文件,因为口头陈述或证据,有很大可能会偏离宪法条文或与宪法没有直接关系。

哈尼夫则认为,口头陈述或证据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关系到国民型学校的经费来源,因此起诉方坚持以法庭论证审讯(Trial of legal argument)的方式审理,并传召证人出庭。

起诉方是寻求法庭宣判1996年教育法令第2、第17和第28条文,允许多源流学校使用华语和淡米尔语为主要媒介语,违反联邦宪法第152(1)条款,并将大马政府及教育部列为答辩方,另有11个单位以利益相关者身分获得法庭批准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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