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大山脚22日讯)一名男子被控吸毒、非礼、性侵、偷窃、恐吓一名缅甸籍女子和一名本地女子,今日在北海和大山脚法庭总共被控10罪;他否认全部指控后,两地法庭批准他以总额7万3000令吉保外候审。
北海法庭控4罪
被告祖马祖安(25岁)在北海控4罪,保释金是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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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控状指他今年10月12日凌晨4时,在凤凰花园某住家单位,涉嫌将阳具放入缅甸籍女子口中,触犯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法官诺艾妮聆批准他以1万5000令吉保外,同时在审讯结束前禁止接触证人。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及地点,涉嫌以利刀抢劫同一名女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保释金1万令吉。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及地点,以利刀架在同一名女子的脖子上及性侵对方,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法官允以1万5000令吉保外。
第四项控状指被告于本月9日清晨5时15分,涉嫌抢劫一名本地女子2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保释1万令吉。
以上案件定11月29日过堂。
大山脚法庭面对6控状
祖马祖安在大山脚法庭面对6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10月12日凌晨4时在凤凰花园一住家单位,以一把刀向缅甸籍女子作出死亡威胁,触犯刑事法典第506(刑事恐吓)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本月2日凌晨2时,在凤凰花园一单位爆窃,偷走4个手提包、首饰,以及现款,触犯刑事法典第457(破门行窃)条文。
第三项控状指也于本月12日晚上8时15分,在威中警察总部被发现服用冰毒,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
第四项控状指他于本月9日凌晨5时15分,在凤凰花园一单位内抚摸一名女子臀部,触犯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
第五及第六项控状指被告触犯了刑事法典第448(入侵住家)条文。
这6项控状的保释金为2万3000令吉,案展11月1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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