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3日综合电)着名钢琴家李云迪涉嫖妓事件持续发酵,行业协会以至商业赞助等相继与他割席。《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则撰文为事件降温,指明星嫖娼被抓是“自食其果”,但是过度的“网上游街”并不合适。
胡锡进在文中表示,李云迪作为明星,其动向告知公众顺理成章,事件在网上议论纷纷,口诛笔伐,互联网的舆论生态如此;行业协会第一时间表态,对他的违法背德行为进行从业抵制,也是正确的反应,但事件后来发展就像是李“挂着牌子在互联网上游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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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锡进指网上舆论一方面对李云迪“失足”表达可惜,但亦有很多人朝他吐唾沫、有些媒体话说得很重,上纲上线的仿佛他犯了重罪,加上相关行业与他“划清界限”、使得有网民反问“这是不是有点过(份)了?”
他形容李云迪无疑做错了,而且违法了,但他毕竟不是吴亦凡,其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相对较轻。每个人都有直抒胸臆对他进行斥责的权利,但同时应该展现的是社会对他处理与法律和道德相适配的恰当感。他指社会需要方向明确、规则清楚、底线坚决,同时内部空间充足,除了正确和正义,严肃和严厉,还要有善意和耐心,鼓励治病救人。
胡锡进期望,互联网能够彰显惩恶扬善的爱恨分明,也要展现道义的丰富性,避免在任何方向上过犹不及。
此外,官媒《中国慈善家》杂志亦发文质疑,满足公众知情权就要牺牲个人隐私权吗?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周五在网上发文,质疑官方应否向社会通报此类行政违法事件。他认为公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得为”,但遍查中国《治安处罚法》,无一处规定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权向社会通报。
韩旭认为,李云迪虽涉嫌行政违法被处罚,但其作为公民的人格权并没有被剥夺,依然享有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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