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8日讯)槟城大桥汽车坠海案今日续审,被告维迪斯瓦仁的母亲供证时说,儿子12岁时从脚车上跌下摔伤左手肘,左手肘虽能够伸直但无法协调;儿子在案发后五六个月,才向她提及左手肘在驾驶时引起的问题。
意外发生后才告知问题
维迪斯瓦仁的母亲卡丽丝娜维妮(46岁)是第二辩方证人,她在庭上接受主控官莫哈末纳兹里副检察司盘问时说,儿子(被告)之前经常驾车往返工作,没受到左手肘问题的影响,所以便允许他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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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兹里质问她,即然如此,那为何她在录口供时却向调查官提起被告左手肘的问题?卡丽丝娜维妮回应,她是在这起意外发生后五六个月及观看了案发过程的视频后,儿子(被告)才告知他左手肘在驾驶时有问题。
她说,案发后她在诗不朗医院见到儿子时,儿子很惊恐、很不正常,一直沉默,过后此情况维持了超过一年。
儿处于精神创伤 未向警提及
她在儿子出院后带他去警局录口供,当时她和儿子都没有向警方提及其左手肘的问题,因为儿子当时还在精神创伤(trauma)当中。
她说,她并不知道这起交通意外如何发生,包括他儿子是否有驾快车或违规超车。
一开始,她指儿子不曾接获任何交通罚单,但后来在接受辩护律师巴拉玛纳登提问时,她说,儿子之前曾在驾驶迈薇轿车时,接获交通意外的罚单。
维迪斯瓦仁:不曾接交通罚单
维迪斯瓦仁(23岁)是辩方首名出庭的证人,他在证人栏里宣誓后,接受主控官暨槟州检察署主席拿督凯鲁阿努亚盘问时说,他和梅匀鉼自2018年开始相识一年余,2人关系很好。
他说,案发时,他是驾驶丰田轿车,而梅匀鉼驾驶的是白色Vios。他19岁获得驾照之前,不曾无牌驾驶,在此意外事故发生前,也不曾接获任何违反交通的罚单。
推事庭法官阿兹哈法里兹较后宣布案展明日续审。
被告维迪斯瓦仁是于2019年2月11日被控在1月20日约凌晨3时,在槟城大桥4公里处往北赖方向驾驶时,考量当时所有情况后(包括预计当时的路况及交通阻塞的情况),会危及其他公众情况下,导致另一辆轿车的司机梅匀鉼(20岁)死亡,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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