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柔佛州总警长拿督阿育汉指出,警方自今年1月截至今日,针对7个私会党采取行动,逮捕了70名党徒;警方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扣查了其中的20人,这20人中有13人为“21党”,7人来自“36党”。
阿育汉表示,上述70人是在1966年社团法令下被逮捕,他们中29人来自“21党”、16人来自“36党”、9人为“04党”、8人为“08党”、2人来自凤凰山(Hong Hong San)、1人来自红公仔(译自ANG KONG KIA),以及有5人来自五色旗(Ngo Sek K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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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披露,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POCA)下调查者中,18人被拘留2年、2人受监管令为期2年。
阿育汉今日针对柔佛州刑事罪案调查组,从今年10月28日至本月10日,在全柔展开“光明行动”(Ops Cahaya)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行动结果。
他说,此行动是为了在佳节期间进行监督工作,以避免发生滋扰和威胁事件。
他指出,警方在期间展开1348次的突击行动,包括353所娱乐中心、220所按摩中心及775个其他地点。
“在突击行动中,警方检查了4337人,包括3658名男子和679名女子,其中234人被逮捕。”
他披露,被逮捕者中,27名巫裔男子、68名华裔男子、31名印裔男子和其他民族;7名巫裔女子、29名华裔女子以及44名其他民族,他们涉及各种刑事和毒品案件。
他说,警方同时充公多辆轿车,摩托车,危险武器如铁棒、木支、巴冷刀和武士刀,以及1万3536令吉现金。
案件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刑事法典第148(持械骚乱)条文、324(危险武器伤人)条文、第325(严重致伤他人)条文、326(严重伤害他人)条文、第379(偷窃)条文、第379A(偷车)条文、第380条文(偷窃)、第457条文(破门行窃)、第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以及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
与此同时,阿育汉指出,警方在这次的行动中,也专注在涉及私会党成员以及非私会党党徒引起的的殴斗事件。
“在行动期间,全柔共发生66起暴力事件,警方逮捕30人,14人非私会党党徒;另16名年龄介于17至50岁者则因身上有纹身和标志,被锁定为私会党党徒,他们在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下被逮捕,并被扣留2至4天协助调查。”
阿育汉也针对本月14日,在斯里阿南区和古来发生的2起殴斗事件披露,柔佛州刑事罪案调查组逮捕了14名私会党党徒,他们涉嫌醉酒殴斗。
他说,他们中5人来自“36党”、4人来自“21党”、5人为“04党”,他们有些为党徒,一些在党中拥有职位。
他提醒,尽管光明行动”(Ops Cahaya)已结束,但警方不会停止针对私会党展开执法行动,他也劝告民众勿参与任何私会党派,警方将不会妥协,并立即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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