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6日讯)41岁男子把猥亵5岁女童过程录下收藏,遭警方突击检查后发现和提控上庭,他今日俯首认罪后被判监禁7年及鞭笞1下。
被告林明顺(谙音)被指在2020年9月11日遭警方上门突击检查时,被发现藏有猥亵儿童的影片,被告过后承认猥亵儿童和拍下影片所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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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官求情时指出,被告每月打工只赚取1000令吉收入,但是却要负担家中患上肺癌的老母亲和没有工作的弟妹。
“被告被控后已向法庭认罪和知错,并在扣留期间给予执法员充份的配合,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不过,主控官苏海达副检察司则认为,根据案情,受害者儿童只有5、6岁,而且,被告把过程录下,承认自己犯下猥亵行为。
“希望法官能够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作出一个可以教训被告,同时警愓社会人士避免犯下此罪的裁决。”
她也提到,刑事法典377AC条文曾在国会获通过和修改,以扩大强奸罪行的定义,即使用身体任何部位或任何物件侵犯他人身体皆可构成强奸。
“这项法令的修改目的就是进一步保护儿童,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希望法官下判以前能够考虑到这一点。”
法官莫哈末卡菲里聆听控辩双方的供词后,裁决被告监禁7年和鞭笞1下,刑罚从2020年9月11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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