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3名曾在本地一港口分任经理和工程师职务的印度籍男子,今日在庭上被控贿警时认罪,惟法官为让三被告充分明白控状,决定让被告获机会安排通译员,案定12月22日过堂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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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允准3名被告各别以8000令吉保外候审,并需呈交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以及两名大马籍人士担保,三名被告也必须每月到柔州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
审理此案的法官是拿督阿末卡玛,主控官为依瓦,被告代表律师为芭拉蒂。
被告卡沙拉(42岁,曾任港口高级工程师)、詹达(35岁,曾任港口高级经理),以及巴迪(32岁,曾任港口工程师)于今年9月触犯防疫条例,为避免被取缔,而以金钱贿赂警员。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于9月3日晚上10时16分,在新山中央警署以2922令吉贿赂一名低阶警员,条件是勿对3名被告触犯防疫条例采取行动。
3名被告因贿警,而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并可在24(1)条文下被判刑,与34条文同读。
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或被罚款1万令吉,或相当于贿金5倍的金额,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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