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首相署(国会与法律事务)副部长拿督玛丝艾米雅蒂指出,总检察长作为检察官有时不允许对造成河流或空气污染的人士进行起诉的指控是不实、且没有根据的。
她说,检察官是依据案件的结果,而决定是否在法庭上对嫌疑人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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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强调,该部将会确保所有拥有证据的起诉,都不会受到任何一方的干预或影响调查。
玛丝艾米雅蒂今日在国会问答环节,回应祖国斗士党尤仑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慕克力的提问,指总检察长有时不允许环境部执法人员对污染河流和空气的人采取行动,因此政府是否打算修改法令,将起诉权授予环境部执法人员时如是表示。
她表示,总检察署起诉司已授权环境部等执法人员,可根据《刑事诉讼法》(593法令)第377条执行起诉职责,以对污染河流和空气的当事人进行起诉。
她指出,根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125法令)第44条,起诉必须事先从检察官处获得检方的许可。
“只有在总检察长确信调查文件中的所有证据都足以证明指控的要素后,才会签发指控书。”
“尽管总检察署有特别权力起诉或撤回任何指控,但总检察长作为检察官有时不允许对污染河流和空气的人进行起诉的指控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在法庭上对嫌疑人的起诉是取决于案件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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