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卫生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一读,其中法案修改第24条文,任何违规的个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若违法者是组织,则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
上述修正案是由卫生部副部长拿督诺阿兹米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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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也修改第25条文,并阐明执法单位开出的罚单,团体的罚款额为不超过100万令吉,而个人罚款额则不超过1万令吉。
赋权官员执行隔离令
此外,法案新增第14A条文,并阐明获授权的官员可以强硬执法(menggunakan kekerasan),以确保相关人士遵守隔离令。
根据该法案新增的14A(1)条文,授权的官员可以要求任何感染或被怀疑感染疾病的人士,在合适且不会传染他人的情况下进行隔离,直到他的状况许可及不会危害他人下,就可结束隔离。
此外,该法案也新增15A条文,即指示佩戴或使用追踪装置。
法案的第15A(1)和(2)条文阐明,被赋权的官员可向任何感染或接触者出示命令,包括佩戴电子追踪器,以便当局可以追踪该人士的行踪。
至于法案也新增第21A(1)和(2)条文,并阐明卫生总监可以透过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发出预防的指示,一旦违反卫生总监的指令,即属违法。
上述法案将会在本期会议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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