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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病毒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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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6pm 19/12/2021

倪可汉

传染病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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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修正案

传染病修正案6争议 倪可汉吁国会议员勿通过

(实兆远19日讯)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表示,基于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还有多达6项的条文内容存有争议及未获得厘清,因此他呼吁国会议员不要支持这项法案,以避免让这法案获得通过。

他在文告中提到,6项还存有争议及未获厘清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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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罚款方面,若一个组织被判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200万令吉的判罚太高;赋权予部长,可以在越过国会的情况下,向违法的组织施以不超过100万令吉的罚款是不合理及不能被接受的,而部门总监或被授权官员,可以开出高达50万令吉的罚单予违法组织,会衍生贪污滥权问题。

第二:根据卫生部长凯里在12月13日于国会进行的汇报中提到,来自7个政府部门的官员可被援权执行这项法令,据他了解,这个做法是与这项修正条例存在矛盾。

他提及,根据第2条文中的“任何适合的人选”应该只指卫生部的官员,而来自警方、关税局、移民局等其它部门的官员,只是在获授权官员要求协助执法时予以协助。

“根据法令,获授权执行342法令的官员,具有法庭提控的权力,若7个部门的官员都能被授权,那么是不是来自警卫局、贸消部及警方等官员也能就342法令的案件,上庭做出提控呢?”

第三:开出罚单是需获得副检察司的批准。

倪可汉说,根据了解,数以千张的罚单已在没有获得副检察司的批准下开出。

第四:时常更新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只是部门总监的指令,并不是法律,除非已获得在宪报发布。

针对不遵守标准作业程序者,需被告知及解释标准作业程序的内容,只有在当事人已被告知内容,却依然没有遵守的情况下才构成违法。

第五:授权官员是否有权力执行调查及逮捕权,若在法令下的最高判决是不超过2年监禁,因此在修正后的342法令下,触法者是否可以被逮捕?

第六:根据第10条文,医护人员需在“有理由相信或怀疑”的情况下,一旦发现传染疾病,需向卫生局官员做出通知的条规是非常广意的模糊的,以致增加了医护人员承受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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