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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18pm 24/1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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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名校偷拍男案 大法官:庭令是为受害者利益而非被告

狮城名校偷拍男案 大法官:庭令是为受害者利益而非被告
​Colin Chua。《今日报》/Ili Nadhirah Mansor

(新加坡24日讯)狮城大法官梅达顺强调,禁止媒体报道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资料的庭令(gag order)是为了受害人的利益,而非被告的利益。

《8视界新闻网》报导,他是在针对名校男蔡义晋案件的一项相关判决中提到这一点。他早前在国家法院批准公开他的身份之后提出反对申请,申请已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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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被告是因偷拍多名女性同学和朋友而被控上法庭。由于受害者都是被告的同学和朋友,起初的庭令禁止媒体报道的内容也包括被告的身份。但是,由于11名受害者都要公开他的身份,大法官今年9月批准这么做,如今的庭令只限制不得公开受害者的身份、她们跟被告的关系,以及他们所就读的学校,包括被告所就读的大学。

大法官梅达顺在判决中阐述庭令的目的。首先,他们鼓励证人和受害者坦诚作证,保护他们免受大众目光困扰。

第二,庭令让受害者免受不必要的关注,避免他们受到进一步创伤,从而最大程度减少“再次受到伤害”,同时鼓励受害者举报违法行为。

“从庭令的目的来看,庭令只是为了保护受害者或证人,绝非为了被告的利益。”

大法官表示,受害者的看法“无疑是一个必须权衡的相关因素”。当受害者同意公开被告身份,并且面对自己身份曝光的风险,公共利益就会比保护受害者更为重要,而不公开被告的身份“很可能会加剧受害者的痛苦”,并扭曲庭令的真正目的。

以这起案件为例,一名受害者就认为自己是同谋,因为是她将其他人介绍给被告。大法官说,其他受害者感到无助,因为他们无法告知家人和朋友被告的行为,而这只会加剧他们的内疚和痛苦。显然的,庭令继续包括被告身份只会让受害者再次受到伤害。

大法官指出,虽然被告表面上是关心受害者的身份可能曝光,但他完全不顾她们如今的痛苦,显示出了他真正的目的。大法官就说,他的申请完全是为了自己,显然没有要保护受害者。

今年7月针对侮辱女性尊严和拥有猥亵视频的控状认罪的被告,之后将会出庭接受审判,法庭早前表示他不适合接受缓刑。

被告是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分别在狮城和英国偷拍女子。2020年1月14日,12名受害者中有十名受害者支持公开被告的身份,其余的两名受害者,一人有所保留,至于另一名受害者则身处国外,未取得联系。随后,第11名受害者改变主意,支持公开被告的身份。这11名受害者最终决定要公开被告的身份,即使知道自己的身份也可能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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