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1日讯)一名宪兵在12月中涉嫌在爱大华抢劫两名女子的手提袋,今日被警方带上怡保地庭面控,被告不认罪。
被告是21岁的阿烈士帕巴,是国防卫队的一巡伍长宪兵,他今日面对2项提控,分别是刑事法典第392(抢劫)条文。负责提控的主控官是莫哈末纳兹林,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薇薇安米雪儿,承审法官为诺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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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控状,被告涉嫌于2021年12月21日凌晨12时15分,在曼绒县爱大华一个油棕园,抢劫一名27岁马来女子,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2(抢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罚款或鞭笞。
第二控状中,被告涉嫌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抢劫一名20岁的马来女子,同样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92(抢劫)条文。
被告聆听了2项控状后皆不认罪,过后辩护律师以被告月薪只有1500令吉,也是家中独子,加上是初犯,希望法官让他以最低的保释金保释外出。
法官过后决定,让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案件择定2022年1月21日进行文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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