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31日讯)一名公务员于12月中,在曼绒涉嫌非礼和强奸一名17岁的少女,今日被带上怡保地庭面对提控,被告否认有罪,要求聆审。
36岁的被告莫哈末慕韩扎沙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对2项控状,分别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76(强奸)条文。主控官为阿敏妮娜副检察司,被告的辩护律师为法米依祖丁,承审法官是诺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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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第一项控状指出,他于2021年12月17日晚上11时,在曼绒县红土坎一个公寓单位,涉嫌非礼一名17岁的少女,被告的行为抵触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同时可被鞭笞。
第二控状指出,被告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涉嫌强奸同一名受害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强奸)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20年和鞭笞。
被告在聆听了通译员宣读了控状后,对2项提控表示不认罪,要求聆审。
被告的律师法米依祖丁向法官指出,被告是一名公务员,月薪2900令吉,已婚9年,育有3名孩子,其中2名孩子有病需要接受治疗,并要购买特别医疗物品给他们,同时也是家中的兄长,有经济负担,希望法官能够以低保释金让被告保释外出。
法官过后决定,让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附加条件是不能骚扰受害人。案件定于2022年2月11日进行案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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