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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4:13pm 06/01/2022

洗黑钱

赖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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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清伟

承包商控洗黑钱270万 21控状全不认罪

涉270万洗黑钱活动,前承包商被控21项 不认罪
被告赖清伟(右二,译音)被警员押往芙蓉地庭面对21项洗黑钱控状,但他否认有罪。(取自马新社)

(芙蓉6日讯)一名前承包商涉及21项、总额270万令吉的活动,他今早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时,全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月15日过堂。

被告是64岁的(译音),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的11月2至11日之间,通过7次转账,把15万至66万令吉的非法资金,从个人银行户头转入一家公司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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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赖清伟也被控于2015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之间,利用自己多个个人银行户头进行洗黑钱活动。

被告因而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他将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非法活动收益金额的5倍或最高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无论如何,被告今早在聆听所有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戴安娜否认罪行,并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今年2月15日过堂。

被告在2020年10月4日,也曾在芙蓉地庭面对172项洗黑钱活动的控状,涉及总额达290万令吉,他当时同样否认所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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