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6日讯)一名前承包商涉及21项、总额270万令吉的洗黑钱活动,他今早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时,全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月15日过堂。
被告是64岁的赖清伟(译音),根据控状,被告于2020年的11月2至11日之间,通过7次转账,把15万至66万令吉的非法资金,从个人银行户头转入一家公司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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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赖清伟也被控于2015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之间,利用自己多个个人银行户头进行洗黑钱活动。
被告因而抵触了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613法令)第4(1)(b)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他将可被判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非法活动收益金额的5倍或最高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无论如何,被告今早在聆听所有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戴安娜否认罪行,并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外出,案展今年2月15日过堂。
被告在2020年10月4日,也曾在芙蓉地庭面对172项洗黑钱活动的控状,涉及总额达290万令吉,他当时同样否认所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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