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录
我的股票|星洲网 我的股票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地方

|

时事焦点

|
发布: 12:28pm 25/01/2022

外劳

贿警

外劳

贿警

图以150令吉贿警被控 外劳指要养家落泪求情

图以150令吉贿警被控 外劳指要养家落泪求情
被告(中)被反贪会官员带至怡保地庭面控。(麦肖剑摄)

(怡保25日讯)一名孟加拉籍因无法出示合法文件,试图以150令吉贿赂警员,而于今日被控上庭,并俯首认罪;在通过通译员求情,指自己家里有两名孩子还有5名家人要养时,一时忍不住,在庭上潸然落泪。

ADVERTISEMENT

这名外劳是31岁的何赛尹,在一家石厂做厂工,没有辩护律师的他通过通译员求情时指出,自己在大马已经工作4年,月入约1000令吉,已婚及有2名孩子,在原籍国还有5名亲人需要由他承担,希望法官勿给予监禁判刑。

被告被带入怡保地庭被告栏后几乎全程低头,说到此处时当庭落泪,直到在法官宣读判词后被带离法庭前,仍频频以手拭泪。

被告被控于2021年3月10日下午2时50分在宋溪收费站出口前,以150令吉现金贿赂打巴警区警长,以不对他和另两名孟加拉籍友人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条文的错误采取行动,即无法出示合法通行文件以及持有过期工作准证,因此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17(b)条文(企图贿赂),可以在该法令24(1)条文下被惩罚。

被告也面对一项控状选择(pertuduhan pilihan),即刑事法典214条文(试图行贿),在此控状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少于2年,或被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在此控状下认罪。

法官莫哈末巴克里再次确认被告是否认罪,并询问他是否在没有被他人逼迫下认罪,获得肯定答复后裁决,罚款被告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3个月监禁取代;150令吉贿金则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a)条文上缴政府。

据悉,被告雇主将会替其缴付罚款。

此案副检察司为玛兹雅。

打开全文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