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潜逃商人刘特佐通过代表律师声明,他在一马发展公司及4家子公司没有任何正式职位。
通过代表律师入禀答辩书
根据星报报道,刘特佐是在本周三高庭针对一马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起诉他的民事诉讼案审讯中,通过代表律师入禀答辩书时这么表示。
ADVERTISEMENT
这起民事诉讼案是由一马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1MDB能源控股公司、1MDB能源公司及1MDB能源(冷岳)公司及全球多元化投资公司(原名为1MDB全球投资公司)自去年5月提出,他们起诉刘特佐、刘特佐的父亲丹斯里刘福平、母亲潘斯里吴玉幼、姐姐刘敏宁及生意伙伴陈金隆,并追讨37亿8370万美元(折合157亿5000万令吉)。
刘特佐在答辩书中指他在一马公司或4家子公司即不是董事也非股东,也不是董事局成员或任何起诉方的管理层人员,他根本没有法律地位控制起诉方,包括被指转移或接收有关基金。
他指有关诉讼应该驳回,因为起诉方指控他失信或违反受托人责任并没有提出支撑的合理理由。
指1MDB忽视美司法部和解方案
刘特佐表示,有关方面只是根据美国司法部针对一些投诉采取行法律行动而行事,然而美国司法部的民事诉讼已经在没有找到任何犯罪、错误或任何过失的结论下达致和解,然而一马公司却完全忽视美国司法部的民事诉讼所达到的和解方案。
他指称,和解方案也导致美国司法部基于大马政府的最终利益,自愿归还了充公的资产,这其实也让起诉方获益。
他指起诉方完全由大马政府通过财政部掌管,因此,大马政府也是诉讼的推动者,所以起诉方的指责是多余的。
“进一步考虑到前述内容,起诉方的主张是不允许重复计算相关归还的资产,因此这些都不应该计入在充公的总数中。”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