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能源及天然资源部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1984年国家森林法令修正案一读,将非法伐木、在永久森林保留地内纵火和乱扔垃圾,以及设置陷阱等的刑罚提高。
其中修改的第86条文,即非法伐木者可面对至少5至20年的监禁及高达100万令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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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修正案是由能源及天然资源部副部长拿督阿里比朱提呈。
根据法案修改的第82条文,在永久森林保留地内做出纵火行为,可面对最高10万令吉的罚款和7年监禁。
乱扔垃圾或监禁3年
法案修改的第83条文,在森林保护区乱扔垃圾者,可能面临最高2万令吉的罚款,包括3年监禁。
法案也修改第84条文,即在该条文下被定罪者,将被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和10年监禁,而目前的罚款为5万令吉和5年监禁。
此外,法案也修改其他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即擅自闯入、放牧牲畜、破坏树木(包括狩猎)或在森林保护区设置陷阱等一般违法行为的刑罚将会提高。
“在上述行为中被定罪者,将被罚款2万至5万令吉,包括3至7年监禁。”
上述法案将会在本期的国会会议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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