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请求法官释放我的弟弟和哥哥,他们是无辜的,他们对毒品一事并不知情!”
被告沙里扎沙哈(28岁)今早在爱极乐地庭认罪拥毒后,哽咽地向法官求情,希望能够释放其兄弟,以及减轻本身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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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控状指被告沙里扎沙哈联同兄长沙哈鲁丁(36岁)及弟弟苏克里(22岁)于今年2月8日下午3时左右,在迪沙鲁容花园的一间住家,拥有53.23克的大麻,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2)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至少5年或终生监禁,以及鞭笞至少10下。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主控,他要求法官给予3名被告应得的刑罚。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则宣判沙里扎沙哈被判监禁6年及鞭笞10鞭,刑期从被捕日开始计算。
至于另两名被告沙哈鲁丁及苏克里则不认罪,案件展至4月14日过堂。3兄弟在闻判后互相拥抱及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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