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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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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24pm 08/04/2022

反跳槽法令

陈泓缣

修宪

反跳槽法令

陈泓缣

修宪

反跳槽法:先修宪后立法 谨慎前行避免朝野协商破局

(亚庇8日讯)反跳槽法经过两天的反复变化后,情况终于在昨天逐渐明朗。合作备忘录(MOU)指导委员会与政府代表协商后,朝野同意于下周一的特别国会会议只提呈案为反跳槽法铺路。至于反跳槽法,则将另外再召开特别国会会议提呈并通过。

亚庇国会议员分析,反跳槽法的拟定过程必须避免朝野协商破局,原因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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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避免陷入“扯后腿者”的圈套,让首相沙比里无法履行MOU承诺,导致一个进步的改革议程胎死腹中。
2. 避免纳吉为首的“官司派”逼宫,沙比里政府推反跳槽法而触礁,就不得不匆匆解散国会,巫统此时此刻士气如虹,想乘胜追击希盟。
3. 来不及立反跳槽法就举行大选,大多数人都不会出来投票,认定青蛙将继续跳来跳去,对改革失望并失去对政治的热情。

也是行动党中委的陈泓缣认同“先修宪,后立法”的途径,因为要让一项遏制跳槽歪风的法令生效,首先必须让法令符合宪法,先解除“反跳槽”和宪法所保障的“结社自由权利”之间的矛盾。

他说,第一步是移除反跳槽法违宪的路障。1992年在Nordin Salleh一案中,联邦法院裁定,吉兰丹州政府刚通过的反跳槽法(遏制吉兰丹州议员从某党跳槽至另一个政党)违反了宪法,与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所保障的结社自由权利起冲突。

修宪需2/3多数票

陈泓缣指出,修宪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支持才能通过。此次修宪案的目的,旨在将一党之人民代议士的跳槽行为,列为结社自由权利之外。

“下个星期一,通过修宪,我们将会移除反跳槽法违宪的路障。身为国会议员,我支持先针对联邦宪法第10条文进行修改。那么在下一次特别国会会议提呈的反跳槽法,就不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的高门槛,只要简单多数票,就能通过。”

修宪之后,联邦反跳槽法或任何州要拟定的类似立法,在各自的立法议会通过后将可以生效。一些州政府之前便已经立法反跳槽,诸如沙巴(1986年立法,可是在1995年删掉)、吉兰丹(1991年立法,不确定是否删掉)以及最近的槟城(2012年立法)。

“如今,反跳槽法前所未有如此的靠近。我们不应失去希望,反之,应该继续斗争,到目标达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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