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巫统硝山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纳兹里建议,《联邦宪法》第10条文增加第3A条款除了限制国州议员的政党成员资格有关的结社权利外,也应将政党委任的上议员也纳入其中。
ADVERTISEMENT
纳兹里今日参与2022年修宪法案辩论时指出,上议员在制定法律中也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若没有上议院的批准,任何法案都无法获得通过。”
纳兹里表示,2018年的全国第14届大选后,大部分由国阵委任的上议员转态支持希盟,导致国阵政府所拟定、原本已获得同意的假新闻法案在上议院遭到驳回。
“因此由政党委任的上议员,也应该受到这项(3A)条文的限制。”
纳兹里建议,本次的修宪也应移除联邦宪法第48(6)条文,即一名议员辞职后,5年内不得参选的限制。
“这样的情况下,若有一名议员不满政党的决定,或者他们认为自己很受欢迎,就能辞职后,然后再竞选有关议席。”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