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批准土团党鹅唛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兹敏阿里提出,撤销10名鹅唛选民起诉他推翻希盟政府是欺骗行为且违反受委托义务的诉讼案。
以拿督耶谷莫哈末山姆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宣读判词时说,此前高庭驳回阿兹敏阿里提出上述撤销案件申请的裁决有误,因此推翻了高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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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林兴昌(译音)及拿督哈欣韩沙。案件今日通过Zoom视讯会议方式进行。
他说,申请人阿兹敏阿里是根据3个理由提出撤销案件申请,即10名鹅唛国会选区选民无法证明他们是投票给阿兹敏阿里的选民、阿兹敏阿里并非希盟代表,他无法履行希盟的竞选宣言,以及10名选民提出的诉讼限制了联邦宪法第10条款赋予阿兹敏阿里的结社自由。
“代表10名选民的答辩方则反驳,他们能够通过口头证据证明他们是投给阿兹敏阿里的选民、他们并不是根据希盟竞选宣言提出诉讼,而是依据阿兹敏在演讲中以希盟竞选宣言为基础发表的言论。”
他指出,答辩方也申辩,诉讼案并不影响阿兹敏阿里的结社自由,因为他们并没有提出要撤除阿兹敏阿里国会议员职位的要求。
“在考虑申请及答辩双方的陈词后,我们认为高庭法官在驳回(阿兹敏的)撤销案件申请时出现适用的错误。我们发现答辩方的申诉是不可持续性的,也无法构成一个完整审讯。”
“因此我们批准阿兹敏阿里的撤销案件申请,并驳回高庭的原判。”
“由于这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我们也裁定此案不需要支付堂费。”
阿兹敏阿里代表律师为尼扎慕丁哈密,而10名选民的代表律师为山姆格。
在2020年11月27日,包括阿凡迪在内的10名鹅唛国会选区选民入禀高庭起诉阿兹敏欺骗选民及违反了民选议员的诚信义务;他们寻求损害赔偿,包括加重或惩戒性损害赔偿和法庭认为其他合适的赔偿。
阿兹敏于去年3月12日入禀法庭,要求撤销该10名选民起诉他通过“喜来登政变”推翻希盟政府,是欺骗行为且违反受委托义务的诉讼,不过,高庭于同年6月10日驳回了阿兹敏的撤销案件申请。
10名选民分别是阿凡迪(Affandy Abd Raof Faiz)、巴拉苏达兰(Balasuntharam Balakrishnan)、法迪玛(Fatimah Begum Abu Bakar)、邱金城(译音,Koo Kim Seng)、马兹达(Mazidah Mohd Noor)、莫哈末尤索夫(Md Yusof Ismail)、莫哈末赛夫旺(Muhammad Safwan Md Anuar)、巴萨拉马三美(Prasath Ramasamy)、拉马克斯南(Ramaksihnan Suppan)以及苏巴斯尼(Subasini Muni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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