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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32pm 29/04/2022

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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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裔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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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裔穆斯林被控与继女乱伦认罪 案件展至530过堂

慕哈马依仁达威斯(左一)及西蒂艾莎(右二)被带往北海法庭面控。(黄梓清摄)

(北海29日讯)36岁男子2年前开始与未成年,今日在北海第一刑事法庭及第二刑事法庭各面对3项控状皆认罪,唯法庭必须等待医药、化学、受害人精神及检验报告出炉,2名法官皆将案件展至5月30日过堂。

被告的妻子,也就是继女生母在北海第一刑事法庭面对一项控状时也认罪,法官将案件展延至5月31日过堂,以等待上述检验报告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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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哈马依仁达威斯在第一刑事法庭面对3项控状(根据年份各一项控状),分别于2020年、2021年及今年截至4月23日,在北赖再也某住家单位,与今年仅11岁及8个月大的继女乱伦,被告的行为在宗教上是不被允许的,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他可被判处监禁10至30年及鞭笞。

被告聆听通译员念出的控状后认罪,主控官艾莎基于被告是受害者继父,若被保释恐会骚扰受害者及影响审讯程序,因此建议法官不批准保释。

受害者生母西蒂艾莎则被控于2020年1月至今年4月23日期间,疏忽照顾孩子导致孩子承受精神及情绪的干扰,抵触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31(1)(a)条文,她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主控官艾莎基于被告是受害者生母,若被保释恐会骚扰受害者及影响审讯程序,因此建议法官不批准保释,虽然被告以有高血压及健康了理由要求保释,唯法官喻令不批准保释。

慕哈马俄蓝在第二刑事法庭同样面对3项控状(根据年份各一项控状),分别于2020年、2021年及今年截至4月23日,在北赖再也某住家单位,与今年年仅11岁及8个月大的继女发生性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AKSTKK)第14(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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