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8日讯)一名男子两年前以别人女儿当作自己女儿,向国民登记局提供虚假资料为女婴进行出生登记,今早在怡保地庭面控,被判罚款3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里扎(49岁)在法庭翻译员宣读指控后,俯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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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阿兹琳判决若被告人无法支付罚款,将入狱4个月代替。被告过后支付了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希萨鲁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哈巴赞星。
莫哈末希萨鲁丁要求给予被告适当的惩罚,因为婴儿不是由被告妻子所生,而是由被告妻子的朋友,即一名印尼公民所生。
哈巴赞星则代表被告请求从宽判处,这是被告第一次犯罪。
根据控状,身为印尼籍合约员工的被告,被控于2020年9月10日早上约11时在国民登记局位于霹雳州转型中心分行的柜台,以假资料为一名女婴进行登记,在出生登记册上作虚假记录。被告因而抵触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299法令)第 36(1)(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始于被告与妻子带着染上黄疸病的女婴前往文冬妇女及婴儿诊所接受治疗,经过护士检查后发现,女婴证件属于其他人,进而向霹州国民登记局投报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案件过后作进一步调查,并于昨日下午约1时44分向九洞警局报案;调查结果发现,女婴不是由被告的妻子所生,而是被告妻子的朋友,这对夫妇在印尼已结婚并育有一女。
事发当时,被告妻子的朋友为印尼籍非法入境者,在没有证件的情况下怀孕,当时在怡保的一家专科医疗中心分娩,被告将其妻子的印尼护照作为后者身份证明。
此外,母亲健康记录簿及确认出生表格也使用被告妻子印尼护照上的资料;调查也发现,婴儿一直由被告及其妻子照顾,据称他们打算收养女婴。
被告连同所有证件,到国民登记局位于霹雳州转型中心分行的的柜台登记他们“第二个”婴儿的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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