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8日讯)交警在公寓大门前办案,男子不满回家的路被挡,对警员比手势,右手在太阳穴打圈,还用车撞警员小腿3次。
《新明日报》报道,刘思康(译音,56岁)面对一项对警员动粗的罪名,他不认罪,经审讯后被判罪成,案展6月30日裁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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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揭露,被告住在文礼一带的公寓,当天晚上7时50分左右开车回家抵达公寓外的马路,见到一辆黑色轿车挡住大门前的通道。
当时,受害警曹在盘问黑色轿车的司机。被告进不了公寓,因此鸣笛表示不满,警曹示意被告从右边超车,但被告却举起右手在太阳穴比出打圈的手势。
警曹见状走向被告,站在被告驾驶座的车门旁问他是不是有事,然后要被告倒退车子后下车。被告不肯,反而关上车窗,继续向前开。
警曹怀疑被告有事隐瞒,挡在车前不让被告离开,要他倒退车子,但被告不顾警曹的指示继续开车,还用车撞了警曹的小腿3次。
主控官指出,被告的罪行证据确凿,行车记录器已经拍下整个撞人的过程,而辩方称警曹是自己跳到引擎盖上,还串通调查官及总检察署诬陷被告。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辩方传召了被告的妻子和公寓的保安作证。
主控官指出,虽然保安只见到第三次的碰撞,却在庭上供证时说警曹是自己跳到引擎盖上,是个有问题的证人,即便看了视频仍坚持车子没撞到人。
辩方则认为,警曹的笔录和庭上的供词有许多出入,调查官和总检察署为了包庇警曹提供假资料的罪行,刻意诬陷被告。
此外,被告在庭上答辩时,称交警凶神恶煞,自己没听清楚对方指示,即便撞到警曹也“纯属意外”,不过主控官指出,行车记录器录下了警曹的话,不但清楚,还非常客气,认为被告才是凶神恶煞的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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