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日讯)于4月间涉嫌抢劫钱币兑换商员工而落网的2名印裔匪徒,今天于新山地庭在抢劫伤人罪名下被提控。
两人皆否认罪状,法官允许他们各以1万2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准骚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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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法蒂玛也谕令被告须呈交护照给法庭保管,每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此案订于7月5日过堂。
被告桑帝安(43岁,罗里司机)和星达峇兰(32岁,无业)被控于4月29日早上10时10分,在新山武吉申荣内环公路靠近国油油站的钱币兑换中心后部路段,劫走女受害人努莎依达11万新元(约34万5730令吉)及导致对方受伤,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及致伤他人),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或鞭笞。
本案主控官为努哈雅蒂,2名被告代表律师是赛菲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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