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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0:23am 13/06/2022

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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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重机车台公路飙112 骑士罚1200吊牌半年

(台北13日讯)桃园市刘姓男子去年11月间骑乘大型重机行经北宜公路时,时速高达112公里,经警方举发,桃园市交通裁决处裁罚8000元(折合马币1200令吉)并吊扣牌照6个月。刘男提行政诉讼。北院判决刘男败诉。

判决指出,刘男去年11月6日上午骑乘大型重型机车行经新北市石碇区台9线23.7K(往新店)时,行车速度高达112公里,被测速照相机拍照,新北市新店警分局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单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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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交通裁决处认定,刘男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逾60公里至80公里以内,裁处罚锾新台币8000元,记违规点数3点,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并吊扣牌照6个月。刘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刘男主张,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2第3项规定,采用固定或非固定科学仪器取得证据资料证明者,于一般道路应于100公尺至300公尺间。本案警告标誌离测速机器不到100公尺,开单并不合法。

台北地方法院勘验后,认为警告标誌设置位置与员警放置非固定式雷达测速仪位置的距离为116公尺,符合道交条例规定,且刘男驾车时速高达112公里,已远超过一般道路的最高速限,对于其他用路人安全造成严重风险,判决刘男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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