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说,在海外产子的大马女子若依照联邦宪法在产子1年内返回大马申请公民权,政府将会给予批准。
“联邦宪法规定,她们必须在产子后1年内回国,我们会给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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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果在5至10年后才回国申请公民权,国民登记局就必须了解个中的原因。
他接受星洲日报专访时说,如果一些女子离婚后要带孩子回国居留,基于人道,大马不会拒绝,只是核准的快慢胥视程序而定。
根据内政部在国会书面答复行动党依斯干达公主城会议员林吉祥的提问时透露,国民登记局由2020年至今年2月15日,总共接获568份嫁外籍配偶海外产子的大马女子为子女提出的公民权申请。
在这当中有5份申请获得批准,没有申请被拒绝。
指批准快慢取决文件
针对家庭前线者组织(Family Frontiers)指当局的公民权申请处理缓慢和未说明申请被拒理由的问题,内长重申,批准的快慢取决于程序,一切取决于文件,文件甚为关键。
“为何我要提供理由,这是程序使然,有快有慢,一切取决文件,文件在这里很关键。”
“我们有时候只知道一方的故事,只有国民登记局才全然了知事件的始末。”
他说,有人说我生下这个孩子,在11年后回国,为何不告诉真相说这是养子,我们会给予养子的地位,而不是捏造各种故事。
他说,因为一人意图欺骗,因此,当局就得提高警惕。
须小心翼翼审批申请
“我们没说全部申请都是这样(欺骗),但因为一个人而导致我们必须对其他的申请也小心翼翼。
“有人说这是在(大马)某地出生的孩子……在12岁要申请身分证时,被质问这是你之前的孩子……,对不起啦,样子变了,小的时候我们也不认识。”
他说,这是当局必须要非常确定的事,并促请各方勿指责国民登记局,该局已做好其职责,保障国家的主权保持高水平,各方必须要谅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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