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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27am 28/06/2022

上诉

沈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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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

沈可婷罪成案上诉申请 829再度案件管理

沈可婷(档案照)

(布城28日讯)庭今日择定8月29日,针对就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进一步进行案件管理,以等待取得此前的上诉记录。

上诉庭高级助理主簿官陈采蔚(译音)是在今早以视频会议软件Zoom为沈可婷提出的上诉申请,进行案件管理后,择定上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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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是此案的上诉人;答辩人则是控方。

法依查:所需文件尚未完整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在案件管理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证实上述的案件管理日,目前尚未择定聆审日。

他说,至今尚未取得此前新山高庭法官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的完整判词理据及相关文件,以致此上诉阶段所需的文件尚未完整。

此外,他也说,沈可婷无需出席今日的案件管理。

5月11首次案件管理

此上诉案在今年5月11日首次进行案件管理。法庭当天被告知,斯里南已被任命为此上诉案的首席律师,哈威德吉星则是协理律师,在此上诉案代表沈可婷。

哈威德吉星当时也告诉法庭,此前新山高庭在2021年2月18日推翻推事庭的裁决,裁定沈可婷表罪成立的聆审记录,以及其他在高庭阶段的相关文件,将会是此次上诉案所会采用的部分文件。

他解释,这是因为上诉庭需鉴定新山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的问题。

上诉庭副主簿官莫哈末凯里当天指示律师团致函给新山高庭,以申请取得相关的文件。

高庭推翻无罪判决

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两度宣判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判处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须坐牢6年和罚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毕后,吊销驾照3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代替。

沈可婷的代表律师法依查当时在阿布峇卡宣判后,曾要求让沈可婷暂缓执行刑罚及保外,以提出上诉,但不获批准。沈可婷需即时入狱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今年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另二司为拿督李兴昌(译音)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上诉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沈可婷目前是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根据控状,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大约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身为车牌号为“JQB 9984”的轿车司机,在顾及一切关于路况的所有事项后(包括有关路段的类型、情况和大小),以鲁莽或危险的方式驾驶,导致8名脚车骑士死亡。她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于2年但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但不超过2万令吉。

上述8名死者分别是莫哈末阿兹烈、莫哈末沙鲁、莫哈末菲道斯、法勿占、莫哈末阿哈、莫哈末哈利都、莫哈末沙鲁尼占以及海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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