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7日讯)2名电召车司机结伙打劫乘客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坐牢10年和11年。
首被告为26岁本地男子韩查赛哈密,被判坐牢11年打6鞭,外籍同谋吉雅娜阿都再英(27岁)则被判坐牢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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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被控于去年6月14日下午2时30分,和另一名仍在逃男同谋在发佳区车上打劫一名27岁男子莫哈末利兹万。
受害人当时坐上女被告驾驶的电召车,就被藏在后座的首被告和同谋持刀打劫,受害人被抢走手机并被对方割破左手指,之后被弃至路旁。
两名被告触犯刑事法典395/397(结伙持械抢劫)条文,今日在斗湖地庭法官阿旺克斯里纳达面前认罪。
法官宣判时表示,考虑到案情严重性和公共利益,同时为了以儆效尤,他同意检控官苏海米要求施予重判的理由。
法官也借此案提醒民众在使用电召车服务时,保持警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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