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杨巧双促请联邦政府,马上颁发公民权给已获得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并认为政府更应感谢这些愿意领养孩童的父母,进而帮助实现大马一家的目标。
她强调,在违背自己所定下的任何理念及决策下,只会体现国阵及国盟政府假仁假义,以及显而易见的言行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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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妇女部前副部长的杨巧双今日发文告指出,早在喜来登行动还未发生前,当时的副首相兼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已致函内政部长,并与对方会面讨论该如何简化获得法庭批准的领养孩童申请公民权相关程序。
不解为何内政部拒颁
“领养人要为领养的孩子申请公民权,是一个漫长难熬的过程,而令人费解的是,经法庭在1952年领养法令下批准领养的孩子,却被内政部在毫无理由下拒绝公民权申请。”
她说,由于公民权申请遭到拒绝,父母及被领养的孩子被迫面对种种的社会矛盾及问题,包括所领养的孩子无法在政府学校就读、不能在政府设立的母婴诊所就医,以致他们被迫去私人诊所并缴付昂贵的费用、无法与家人前往外国旅行,甚至在国内参观动物园、水族馆或飞禽公园都被迫缴付外籍游客费用。
其他的问题还包括领养的孩子不能开设银行户头、不能参与任何代表国家的各类活动如运动、文化、休闲等,不能拥有自己的保险等。
她补充,父母在无法在照顾孩子上拟出无论是长期或短期计划下,更必须面对难以承受的压力及压抑着沉重情绪。
颁公民权有利无弊
杨巧双在文告中抨击联邦政府不了解拒绝颁发公民权给相关孩子是有利无弊,而这也是政府在处理这项问题上最大的败笔。
她认为,若政府颁发公民权所带来的益处,包括将一次性减少政府的教育负担,如政府设立的儿童机构管理,同时也帮助要合法领养孩童却不得不陷入焦急等待的马来西亚籍父母,更可帮助减少弃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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