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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07pm 22/07/2022

性骚扰

大马女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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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女律师协会

大马女律师协会谈反性骚扰法案

大马女律师协会谈反性骚扰法案
丹妮拉祖基菲里:法案也应该有一项谕令犯罪者的规定,以阻止犯罪者重犯或持续性骚扰。(AWL网站图)

(八打灵再也22日讯)(AWL)副主席丹妮拉祖基菲里认为,应该进一步修改2021年反法案在某条文中的措词,以确保性骚扰法庭的成员多元化,符合“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的精神。

她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2021年反性骚扰法案拟定的第12(2)条文中阐明,性骚扰法庭每次开庭的法官当中,须由至少一名女性组成,以免出现只有男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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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该协会已向政府提议,性骚扰法庭的成员由代表大马人民多元化组成,包括以性别、种族、背景和其他特征为基础。

丹妮拉说,该协会认为该法案也应该有一项谕令犯罪者的规定,以阻止犯罪者重犯或持续性骚扰。

她表示,罚款高达25万令吉的赔偿/损害赔偿,以及发出道歉的谕令,是该法案下做出裁决的选项,性骚扰法庭可就其中一项或多项选项做出谕令。

她指出,在该协会提交的备忘录中,还有其他建议补充,包括(一)使各组织有义务预防和解决性骚扰问题;(二)保护选择举报和索赔的受害者免受到迫害;以及(三)扩大性骚扰的定义,包括可能不是针对个人本身的行为,但会造成普遍上一个敌对、攻击和恐吓性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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