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28日综合电)联合国监管机构周三对香港日益恶化的人权境况发出警告,并敦促当局废除北京于2年前实施的具有争议的《港区国家安全法》。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是在当天发表的有关香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情况的审查报告中发出这一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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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表示,委员会“对这项法律过度宽泛的解释,以及可以任意适用深表关切”。
该委员会说,自该法2020年实施以来,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逮捕了200多人,其中包括12名儿童”。
这个负责监督全球各国法律是否尊重其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委员会表示,香港应“采取具体步骤,废除现行的国家安全法,同时避免施行该法。”
北京为了镇压香港的大规模民主运动,在2020年实施国安法,将颠覆与分裂国家、恐怖主义行动以及跟外国势力勾结,都定为犯罪。
自该法实施以来,香港大多数民主人士不是已逃离该国,就是已经入狱。
在人权委员会的第4次定期审查中,该委员会指出,香港“未经与公众和民间社会协商”,就颁布了国安法。
人权委员会并警告说,港区国安法“缺乏明确性”,导致很难确认哪些行为构成刑事犯罪。
委员会并谴责,该法在几十年来首次将煽动叛乱定为犯罪,并指出该法如何被用来指控学者、记者和其他“行使言论自由这项合法权利”的人们。
委员会强调《港区国安法》存在的缺陷,包括“国家安全”概念缺乏明确的释义,以及案件可能从香港移交给不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缔约国的中国进行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处罚,同时也赋予香港行政长官“过度权力”。
人权委员会警告,这“会有效地破坏,保障(人们)获得公正和公平审判权利的司法独立和程序保障。”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制订的最重要的国际人权文书之一,1966年12月16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并开放供签署,1976年3月23日生效。该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被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公约要求缔约方承担责任,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有权获得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判等等。
香港、澳门均为签署并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方。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各国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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