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高庭上诉及特别权力组法官拿督阿末卡玛择定,本月30日将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夫人罗斯玛提出,要求撤换砂州太阳能计划案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司法检讨申请作出裁决。
代表政府进行答辩的高级联邦律师三苏博哈山表示,法庭应该驳回罗斯玛的司法检讨申请,因为她提交司法检讨申请的日期已经逾期,即便是根据2021年4月8日,即罗斯玛首次获得首个诉状,她提交的申请日期也是逾期。
ADVERTISEMENT
申请人罗斯玛代表律师佳吉星则不认同逾期的说法,因为罗斯玛不可能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日)提交申请,因为第一个诉状只是在2020年7月8日出现,
他说,法庭有权根据2012年法庭条规第53条文下的3(6)及3(7)附属条规发出延长时间庭令。
阿末卡玛今日聆听申请及答辩双方律师的陈词后,择定本月30日针对有关申请作出裁决,裁决将会通过电邮方式发出给相关者。
斯里南:罗斯玛滥用法庭程序
案件第三答辩人哥巴斯里南则认为,罗斯玛一方通过司法检讨的方式,要重新审核针对他作为主控官的委任是在滥用法庭程序。
他强调,该法庭条规第53条是针对公共机构的决定,而不是针对联邦法院的裁决,而在此案中并不涉及公共机构作出的决定。
他指出,总检察长发出给他出任主控官的委任信是罗斯玛在2020年就已经知情的,该案也在刑事法庭经过几乎一年的审讯,而此前高庭驳回相关申请,不是基于没有权限,而是没有法律依据(no merit)。
针对上述滥用法庭程序的说法,罗斯玛另一名代表律师拿督阿克贝丁表示,哥巴斯里南本身在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时就曾说过,刑事法庭并没有权限撤销宣誓,反之有关权限在于民事法庭,因此哥巴斯里南此时提出反对是非常奇怪的。
他说,因此法庭不应该接纳哥巴斯里南的反对,因为关于撤换主控官的课题必须是交由民事高庭来决定。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