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1日讯)一名外国妇女冒用我国公民的身份证,登上飞往吉隆坡的航班,今日遭斗湖推事庭判坐牢30天和罚款2000令吉。
被告玛琳朱里斯姆(27岁)承认今年7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斗湖机场使用一名28岁大马公民诺丽娜的身分证,因此触犯国家登记法第25(1)(o)条文。
ADVERTISEMENT
触犯这项条文可被判坐牢3年及罚款2000或两者兼施。
国民登记局主控官莫哈未纳希要求法严被告。他指出,被告行为是严重罪行。
他说,如果被告成功越境,会继续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在西马,如果她犯法,将令真实身份证持有人面临许多负面影响,包括银行账户被冻结等。
被告希望法庭轻判,因为她的父亲生病。
推事丽奥那聆听双方的陈述后,作出上述判决。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