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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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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19am 12/08/2022

斗湖机场

冒用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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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证

冒用大马卡登机 外籍妇囚30天罚2千

(斗湖11日讯)一名外国妇女冒用我国公民的身份证,登上飞往吉隆坡的航班,今日遭斗湖推事庭判坐牢30天和罚款2000令吉。

被告玛琳朱里斯姆(27岁)承认今年7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使用一名28岁大马公民诺丽娜的身分证,因此触犯国家登记法第25(1)(o)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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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这项条文可被判坐牢3年及罚款2000或两者兼施。

国民登记局主控官莫哈未纳希要求法严被告。他指出,被告行为是严重罪行。

他说,如果被告成功越境,会继续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在西马,如果她犯法,将令真实身份证持有人面临许多负面影响,包括银行账户被冻结等。

被告希望法庭轻判,因为她的父亲生病。

推事丽奥那聆听双方的陈述后,作出上述判决。

玛琳朱里斯姆(左)使用他人身份证遭到推事庭判坐牢30天及罚款2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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