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6日讯)涉嫌拥有假钞,无业男子今日被控时否认有罪,案展本月23日审讯。
被告为莫哈末卡利(40岁),最后住址在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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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他于本月6日,在阿三古邦一所住家,使用2张面值100令吉的假钞,抵触刑事法典489条文(伪造或赝制货币使用)。
案情显示,被告于案发时使用假钞还债,债主不知情下携著假钞入住酒店,并在订餐时以假钞缴费,外卖人员将钱汇入银行时两度被拒,始发现是假钞并向警报案。
警方接获投报并展开调查,过后在怡保将被告扣捕,警方也在其身上搜出多张假钞,而他也经在怡保面控,并于今日被押返太平提控。
由于被告拥有多项使用假钞前科,有危及公众的利益,推事莎丽花诺拉丽达不允他保释,案展本月23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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