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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56pm 30/08/2022

黎智英

司法覆核

黎智英

司法覆核

黎智英就手机内容被查提司法复核败诉

黎智英就手机内容被查提司法复核败诉
黎智英(互联网照片)

(香港30日综合电)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申请,要求推翻上月港警国安处查阅其手机资料的手令,但香港高等法院周二早驳回其申请,维持手令有效,认为警方有权取得检视黎智英手机的新闻材料。

2020年8月,香港警方以“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名逮捕黎智英等人,并进入《苹果日报》办公大楼执法,检取了黎智英的两部手机,此后黎智英一直被扣押。去年初,黎智英因违反《港区国安法》而在被羁押的情况下再度被港警拘捕,罪名是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协助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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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早前向高院申请司法覆核,质疑警方想在其手机内取得新闻材料,而按照法令,警方只可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如今却以国安法细则申请手令,是以国安法凌驾于相关条例。

但《港区国安法》指定法官陈嘉信周二驳回黎智英的申请,维持手令有效,即准许警方解封新闻材料查阅。黎智英一方称将会上诉,法官下令暂缓命令7日至下月6日,以待黎的一方提出上诉。

法官在判词中称,黎智英一方所提出的理据均不成立,法庭认为申请人将新闻材料视为等同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是错误,并指保护新闻材料非绝对,亦并非至高无上,法庭签发手令时需要平衡多方利益,新闻自由并非等于禁止警方搜查或披露新闻资料。

法官指,《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列明,“指明证据”是指“属或包含或相当可能属或包含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的任何物件”,当中的“任何物件”即包括所有种类的资料,没有理由将新闻材料排除。

判词指,《国安法》的实施细则给予警方额外权力,调查涉及危害国安的案件,警方可选择根据甚么条例去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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