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巫裔男子于本月初载送印尼籍女子途中,打劫女子后并将对方弃在路旁,今日于甲州地庭面控时,认罪不讳,被判坐牢4年及1鞭笞。
被告是莫哈末艾苏(34岁),来自德林达柏迈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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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9日约晚上9时,于野新手持利器打劫女子的财物,即一条金项链、金戒指、手表和手机,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7条文下同读。
本案由副检察司阿妮丝娜祖娃提控,地庭法官是娜莉曼。
案情指出,被告与受害者于爱极乐见面后,随后两人往波德申方向出发,期间,被告指要到祖父住家拿水果,被告之后于立拔加央收费站停下车,亮出剪刀并打劫受害者,再将受害者赶下车。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本身尚需负担妻子与3名孩子的生活费,最小的孩子仅3个月大。
娜莉曼最后决定判被告坐牢4年及鞭笞,刑期从被捕日的8月18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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