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亚南25日讯)行动党今日召开的特别代表大会上,以632对2票通过了修改党章的提案,任何未遵照党意的民选国州议员及受委上议员将被终止党籍,不再是行动党党员。
根据国会通过的反跳槽修宪法案,这意味著,丧失党籍的国州议员等同跳槽,必须悬空议席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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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在特大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所有在场的代表都同意,除了两人。”
“所以,只有两个人不同意,我们以99%的支持率通过了这项提案。”
他说,行动党将尽快向社团注册局提呈修改党章的申请,希望社团注册局能够尽快批准,以在第15届大选前落实。
行动党全国代表在沙亚南IDCC会展中心召开的特大上,以举手方式投票,通过了修改党章的提案。
拍摄者:张丘艳
随着特大提案获得通过,行动党将在党章中加入第三章第四条以及第十二章第九条(J),以符合反跳槽法令的原则和精神。
新增的行动党党章第三章第四条,为“任何在马来西亚担任民选国会下议院议员、受委国会上议院议员或民选州议员之本党党员,一旦没有根据党章第十二章第九条(J)项遵照党意,可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核准下,终止其党籍。”
至于第十二章第九条(J)项,则是“中央执行委员会可向在马来西亚担任民选国会下议院议员、受委国会上议院议员或民选州议员之本党个别或全体党员下达明确党意;除非秘书长另有决定,所有在此条文下传达党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
根据反跳槽法,被开除的国州议员不等于跳槽,仍可保留议员身份;但若是丧失党籍,就必须悬空议席,该选区也需要重新选举,选出新的议员。
这次特大的议长为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副议长为斯里德里玛区州议员斯丽娜和汝来区州议员阿鲁古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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