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溪大年29日讯)一名父亲今日在双溪大年地庭被控虐儿,认罪后法官谕令罚款1万5000令吉,无法缴付则6个月监禁取代。
这名父亲也须守行2年,同时另付1万令吉作为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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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聪健(29岁,译音),根据控状,他于今年8月至9月期间,在安曼再也花园住家身为7岁儿童的监护人,被发现伤害孩子,导致孩子身体有伤痕,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法官罗斯兰指出,被告在首次提控就认罪,再加上是首次犯错,没有前科,因此作出以上宣判。
陈聪健在被告栏向法官求情,指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保证不会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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