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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20pm 29/09/2022

误杀

误杀

3年前致死残疾同事 男子改控误杀监17年

(吉隆坡29日讯)3年前导致一名残疾同事死亡一度被控谋杀的二手零件店男职员,在控状改为疏忽致死后,今日被高庭判处17年监禁。

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在被告A.拉文蒂兰(40岁)认罪后下判,刑期从2019年10月31日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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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判处死刑,但法庭后来把控状修改为触犯同一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最高刑罚可判处30年监禁和罚款。

根据修改后的指控,被告被指2019年10月31日,凌晨1时至中午12时34分之间,在蕉赖新街场路一个地点,造成47岁的R.威嘉亚古马死亡。

主控官为安努尔阿蒂卡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斯丹利克莱门(Stanley Clement Augustine)。

案件于2021年5月3日起进入审讯阶段,控方传召13名证人上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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