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日讯)孟加拉男子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以50令吉贿赂警方人员,结果被控上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
这事件于去年5月11日下午约2时在爱大华亲善村路发生,被告是汉奥巴都,30岁,他于今日被带上怡保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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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他于当时在上述地点,以50令吉贿赂隶属爱大华警局的警员莫哈末法依沙伍长,以便不对他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事件采取行动,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提供礼物或财产补偿作为对掩蔽罪犯的报酬)。
法官阿末卡玛判决被告罚款3000令吉,或以1个月监禁代替,同时充公被告行贿的50令吉。被告较后缴付了3000令吉罚款。
此案由马芝亚副检察司负责检控,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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